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规定“建设项目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;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”。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通过验收组自主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,具体情况如下:
公 示 期:2024年09月10日至10月05日
建设单位: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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